為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費退費工作,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印發<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退費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退費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費退費工作,省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退費經辦規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并就做好重復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處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辦理新參保登記時核查歷史參保繳費狀態
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在為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要通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信息系統,核查該參保人員歷史參保繳費情況,并依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一)未核查到參保人員在其他區域存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可繼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二)核查到參保人員在其他區域存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個或多個),且處于中斷(暫停)參保狀態的,可繼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三)核查到參保人員在其他區域存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且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非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費)的,新參保登記手續暫停辦理。社保經辦機構應告知參保單位或個人存在其他正常參保繳費的養老保險關系,不能新申請辦理參保登記。核查到參保人員在其他區域存在按靈活就業人員正常參保狀態的,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同時,靈活就業人員屬于本省的,將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狀態變更為中斷(暫停)繳費狀態并主動告知參保人員相關情況。
(四)核查到參保人員在其他區域存在職工養老保險關系,且處于終止參保狀態的,對于終止原因為死亡的,新參保登記手續暫停辦理;對于終止原因為轉移等非死亡原因的,可繼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五)核查到參保人員在其他區域存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且已處于退休(含病退、退職等)狀態的,新參保登記手續停止辦理。
(六)按照社會保險費“統一征收”工作要求,失業保險參保登記規則參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規則原則上參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理,其中,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含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新參保登記時不受已參保繳費限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的(含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等),新參保登記時不受已參保繳費、年齡等限制。
二、做好重復繳費的清退工作
(一)社保經辦機構在轉移或歸集過程中發現參保人員存在重復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與參保人員協商后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相應的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二)參保人員主動提出清退重復繳費的,由參保人員向確定不保留的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清退手續,也可向確定保留關系的所在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轉移或歸集后,由轉入地或最后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清退手續,相應的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三)清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一并清退同期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清退失業保險費,由參保人員向確定不保留的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清退手續。失業保險退費已計算并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需退回相應待遇后才能清退養老、失業保險繳費。
(四)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同時就業(含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并參保繳費的,工傷保險費不清退。
三、做好經辦服務工作
(一)積極優化參保經辦服務。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完善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增員、減員的網上服務功能,減輕服務對象辦事負擔,讓數據多跑路,讓參保單位和群眾少跑腿。同時,要積極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協助服務對象辦理相關業務,切實提升經辦服務水平。
(二)切實做好退費相關工作。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按照《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退費經辦規程(試行)》規定,結合工作實際,依據不同社會保險費退費情形經辦退費業務,并嚴格落實初審、復核制度,切實做好社會保險費退費工作。
(三)配合做好違規問題處理。經辦服務過程中發現存在疑似“掛證”、盜用他人信息參保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主動告知相關部門,并協助做好相關處理工作。
各市在工作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省廳聯系。
聯系人:馮慶峰,徐麗婷;聯系0531-51788261。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3月25日
來源: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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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