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富瀚微:關于富瀚轉債2026年付息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613 證券簡稱:富瀚微 公告編號:2026-048
債券代碼:123122 債券簡稱:富瀚轉債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上海富瀚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富瀚轉債 2026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富瀚轉債”將于2026年8月6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張“富瀚轉債”(面值1,000.00元)利息為人民幣20元(含稅)。
2、債權登記日:2026年8月5日
3、除息日:2026年8月6日
4、付息日:2026年8月6日
5、本次付息期間及票面利率:計息期間為2025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5日,票面利率為2%。
6、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26年8月5日,截至2026年8月5日下午
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富瀚轉債”持有人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不享受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2.5%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8月6日
上海富瀚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瀚微”或“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了581.19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根據《上海富瀚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及《上海富瀚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以下簡稱“《上市公告書》”)相關條款的規定,在“富瀚轉債”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富瀚轉債”2025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5日期間的付息事項公告如下: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相關條款
1、可轉債簡稱:富瀚轉債
2、可轉債代碼:123122
3、可轉債發行量:58,119.00萬元(581.19萬張)
4、可轉債上市量:58,119.00萬元(581.19萬張)
5、可轉債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6、可轉債上市時間:2021年8月24日
7、可轉債存續的起止日期:2021年8月6日-2027年8月5日
8、可轉債轉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年2月14日-2027年8月5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為0.3%、第二年為0.5%、第三年為1.0%、第四年為1.5%、第五年為2.0%、第六年為2.5%。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每年付息一次,到期歸還所有未轉股的可轉債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計算
年利息指可轉債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自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債發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③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個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轉換成股票的可轉債不享受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轉債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可轉債持有人負擔。
11、可轉債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3、可轉債的擔保情況:本次發行的可轉債不提供擔保
14、本次可轉債的信用級別及資信評估機構:根據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2026年6月2日出具的《上海富瀚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跟蹤評級報告》(編號:【新世紀跟蹤(2026)100032】,富瀚微主體信用等級為A ,可轉債信用等級為A+,評級展sti
望為“穩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募集說明書》的規定,本次付息為“富瀚轉債”第五年付息,計息期間為2025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5日,當期票面利率為2%,本次付息每10張“富瀚轉債”(面值1,000元)債券派發利息人民幣20.00元(含稅)。
1、對于持有“富瀚轉債”的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稅由證券公司等兌付派發機構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為16.00元;
2、對于持有“富瀚轉債”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和RQFII),根據《關于延續實施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5號)規定,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20.00元;
3、對于持有“富瀚轉債”的其他債券持有者,每10張派發利息20.00元,其他債券持有者自行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
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26年8月5日
2、除息日: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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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日: 年 月 日
四、付息對象
本期債券付息的對象為:截至2026年8月5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富瀚轉債”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劃付本期利息資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六、關于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關于延續實施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5號)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故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于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公司證券部
咨詢電話:021-61121558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6 7 30
年 月 日


